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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来源: | 作者:Lvyuan | 发布时间: 2016-08-27 | 1922 次浏览 | 分享到: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5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

 

二、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

 

三、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

 

四、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19755—2016

 

五、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自201871日起实施;《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69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船用柴油机排气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GB/T 15097-2008)、《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阶段)》(GB 14622-200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998-2007)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阶段)》(GB 18176-2007)自201971日起废止;《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 19755-2005)自201691日起废止;《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自20187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6822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8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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