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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
春天里住宅小区项目地块(地块编号:6105223010025)位于潼关县双桥大街与尚德路十字西北角,东临尚德路,南临双桥大街,西邻城关街道办兴隆社区农地,北邻潼关县隮洪城金域悦府小区。调查地块总面积27522.7平方米(41.28亩)。地理中心坐标为经度:110.23441°,纬度:34.56214°。该地块变更前用途为农用地,现用途为居住用地中城镇住宅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代码为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潼关县庆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需要对春天里住宅小区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项目概况
本地历史用地为兴隆社区兴隆堡管委会农用地,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均为旱种,无灌溉。2012年到201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对该地块分二批次征收,分别为2012年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潼关县2012年度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2〕1283号),根据文件要求,同意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征收为国有;2014年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潼关县2014年度第三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14〕698号),根据文件要求,同意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征收为国有。2021年08月24日,潼关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关于潼关县双桥大街西段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确认函》(潼自然函〔2021〕145号),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主要为居住用地。潼关县庆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07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105222021B00891,合同编号潼202149),2022年2月21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105222022-00002号),2022年6月17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10522202200003号),2022年8月29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陕(2022)潼关县不动产权第0000220号)。2023年9月13日现场踏勘期间,春天里住宅小区项目3#楼、4#楼、5#楼、7#楼、9#楼主体基本建设完成。
3、工作方案
我公司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近村民、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内历史未出现过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出现的企业,经前文对企业污染物影响分析得知:相关企业对项目地块污染影响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潼关县庆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陕西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佩
联系电话:1510299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