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公示
报告公示
即日起,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潼关县紫云保障房新区项目地块(地块编号:6105223010010)位于渭南市潼关县城关镇周家城村前进一组,东临周家城村农用地,南临周家城村农用地,西临周家城村(东环路南段),北临紫云广场。调查地块总面积19489.96平方米(29.2311亩)。地理中心坐标为经度:110.24747°,纬度:34.53716°。该地块变更前用途为集体农用地,耕地中的旱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代码为0103),现用途为居住用地中城镇住宅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代码为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此,潼关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于2023年3月8日委托陕西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概况
本地历史用地为周家城村集体用地,主要为耕地,耕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11年12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政土批〔2011〕723号《关于潼关县201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保障性住房)的批复》征收面积5.3333公顷。该地块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13年01月31日,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3选字第20号),拟用地面积为29亩;2013年03月27日,取得《关于潼关县紫云保障小区土地规划设计条件的确认函》(潼住建函〔2013〕2号)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占地面积29亩。该地块土地分为2部分,一部分于2012年03月,《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12-03(划))潼关县人民政府批准将潼关县城关镇周家城村5300平方米划拨给潼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一部分于2012年07月05日,潼关县国土资源局与潼关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取得宗地编号为TG-(12)-(06)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两部分均由潼关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现场踏勘期间,本项目已建成,根据资料查阅和人员访谈,该地块潼关县紫云保障房新区项目于2010~2012年建成。建成面积约29.2311亩,由于现阶段只取得23.7911亩地的相关手续,现在正在补办剩余5.44亩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3、工作方案
我公司主要通过向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近村民、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收集资料,查阅地方官网,开展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调查结果和评价
通过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上风向及地下水上游方向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无污染物迁移现象。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地块内、相邻地块及地块内周边 500m 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未呈现出污染迹象,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认为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潼关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编制单位:陕西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佩
联系电话:15102992869